浙安监管危化函〔2009〕123号
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 我局已受理杭州浙大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,根据浙安监管危化〔2005〕112号规定,现委托你们组织对杭州浙大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(详见附件名单)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。请于9月20日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。 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的现场审查,请按《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》(浙安监管危化〔2008〕59号)文件执行,不再另行委托。
附件:
14家单位名单
(一)杭州市(2家)
杭州浙大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
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(剧毒化学品经营,补)
(二)绍兴市(5家)
绍兴华为化工有限公司 绍兴化工有限公司(项目扩建,补)
上虞市瑞龙金属有限公司 曼浦汉克化工(上虞)有限公司
诸暨市正泰化建有限公司(剧毒化学品经营,补)
(三)宁波市(1家)
宁波永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
(四)台州市(1家)
台州市宏美化工销售有限公司(剧毒化学品经营,补)
(五)湖州市(3家)
德清县曼纳蓄电池有限公司 湖州恒创塑化有限公司
湖州通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(扩大规模)
(六)金华市(1家)
浙江康峰化工有限公司(补报产品)
(七)衢州市(1家)
浙江龙游铸诚化工有限公司
文章来源:
http://www.zjsafety.gov.cn/zxwj/2009/09/07/2009090700008.shtml |